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6日   点击人次: 574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院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2022届毕业生做好材料的申报和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2届毕业生均可申报,如有多项条件符合的也只选择其中一项类别进行申报。

1.孤儿;

2.残疾人(指毕业生本人);

3.城乡低保家庭;

4.在校期间有两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特困人员类;

6.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均有残疾);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一)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此表需通过网络自助申报端申报后打印生成)。

(二)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单的类别申请。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可参考附3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5.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4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5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建档立卡户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四、截止时间

9月18日下午5:00之,逾期不再受理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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